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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国土资公字〔
201826
  • 2018-07-24 10:39
  • 来源: 县国土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17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城南居委会、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河南居委会、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214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387公顷、未利用地1.0517公顷、农用地0.78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56.29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人、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地类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土地补偿费

(包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支付方式

1

河田镇城南居委会

13.3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78

691.4655

10.038

转账

2

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

17.88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53

1046.2784

13.4163

转账

3

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0.5963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7

38.049

0.4472

转账

4

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

4.1764

耕地、

坑塘水面、

建设用地

97

274.8401

3.1323

转账

5

河田镇河南居委会

2.6293

耕地、

坑塘水面、

建设用地

963

173.141

1.972

转账

6

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1.8912

未利用地

0

38.3914

1.4184

转账

7

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6.1245

耕地、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03

345.2395

4.5934

转账

8

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

6.6942

耕地、园地、林地、

建设用地

11

336.6371

5.0207

转账

9

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

0.282

园地、

建设用地

0

18.3185

0.2115

转账

10

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

0.3534

建设用地

0

23.2537

0.2651

转账

11

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

0.1951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

9.3171

0.1463

转账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06896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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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国土资公字〔
201826

2018-07-24

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17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城南居委会、河田镇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河南居委会、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214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387公顷、未利用地1.0517公顷、农用地0.78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56.29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人、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地类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土地补偿费

(包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支付方式

1

河田镇城南居委会

13.3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78

691.4655

10.038

转账

2

高砂村大圹经济合作社

17.8884

耕地、园地、林地、

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353

1046.2784

13.4163

转账

3

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0.5963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7

38.049

0.4472

转账

4

高砂村下寨经济合作社

4.1764

耕地、

坑塘水面、

建设用地

97

274.8401

3.1323

转账

5

河田镇河南居委会

2.6293

耕地、

坑塘水面、

建设用地

963

173.141

1.972

转账

6

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1.8912

未利用地

0

38.3914

1.4184

转账

7

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

6.1245

耕地、园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03

345.2395

4.5934

转账

8

砂坑村下径经济合作社

6.6942

耕地、园地、林地、

建设用地

11

336.6371

5.0207

转账

9

砂坑村下埔经济合作社

0.282

园地、

建设用地

0

18.3185

0.2115

转账

10

河东龙油经济合作社

0.3534

建设用地

0

23.2537

0.2651

转账

11

水唇镇甲万村甲万经济合作社

0.1951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

9.3171

0.1463

转账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经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06896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陆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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